装修合同工程预算书一
XX工程设计委托合同甲方:乙方: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项目之室内(外)工程设计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项目地址:中山大学紫荆园
二、设计内容; (本项目分为两个设计分项)1)、建筑 结构设计; 2)、室内外装修设计
三、设计步骤:
1、进行现场详细勘测;
2、根据本合同设计内容之第2分项,绘制平面设计方案图;
3、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
4、在装修设计方案确定后,由甲方出具设计委托书,乙方安排建筑结构设计事宜;
5、在装修设计方案确定后,乙方应着手进行效果图.以及平、立面等施工图的绘制;
四、设计费用:根据第二条设计内容进行计算,总设 计费用为计人民币元(¥元)其中: 1)、建筑、结构设 计元; 2)、给排水、配电设计元;3)、建筑工程招标 预算书元; 4)、室内装修设计元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 , 即
2.交初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 ,即
3.交施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即
六、平面配置及初布设计图应于签约后个工作日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定后于个工作日交付,如因甲方需要调整方案或其它原因致使设计工作停顿或返工,则图纸交付日期相应顺延
七、若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按《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五款规定计费)
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留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九、除有第七条情况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解除本委托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用
十、本合同书系指设计委托,如需乙方负责施工则应另行签订施工委托合同书乙方象征性收取设计费用(按工程总造价1.5%收取)
十一、若甲方与其他施工单位另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则乙方应配合甲方要求提供工程施工技术支持(技术支持费用按工程总造价5%收取)若因局部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由甲方确认签证后进行修改设计图纸
十二、图纸设计完成后,乙方提供设计局部修改,若甲方要求乙方更改设计方案,则甲乙双方必须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以商定更改设计费用
十三、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和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装饰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在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由双 方分担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 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本合同-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21、家具: 32200元
22、开关插座
50 2300元
23、封阳台(2个)、 半封露台7200元
24、雨蓬1200元
25、台盆、台盆柜、龙头等3000元26、主卧衣柜、床、床头柜3000元
27、灯具2500元
28、窗帘3000元
总计: 1714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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