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伤害事实证据具体是什么样的问题,解释如下:
- 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实的事实
1、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需证实:身份证明(身份证、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 假如系轻伤害,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假如系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
2、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需证实:(冲突的事件、证人、动机等)
- 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并且但愿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假如系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的故意,但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一种过失或者意料之外的主观心态;
- 犯罪的念头可以有多种多样,但应查清。
3、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需证实:损伤证明(事故现场、监控、证人证言)
- 具有非法侵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对被害人身体的伤害达到法定危害程度,包括轻伤害,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 犯罪嫌疑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伤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在犯罪客体方面,必需证实:(伤情鉴定、病历等)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即对被害人完整的人体组织或者正常的器官功能的非法损害。
- 法定量刑情节方面需要证实的事实
1、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好比,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或者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累犯等情节。
2、在致人重伤的情况下,应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是否属于特别残忍并造成被害人严峻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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