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解除大概有三种情形:

  1. 因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
  2. 因变更其他强制措施而解除
  3. 因期限(最长一年)届满而解除。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解除取保候审应当由原决定的司法机关作出,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两高、两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在侦查或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受案机关得在7日内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继续取保候审的得重新决定。第23条又规定,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或变更保证方式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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